1、伪造单据的信用证诈骗
伪造单据的信用证诈骗,是信用证受益人在货物不存在或货物与信用证项上规定不符的情况下,以伪造的单据诱使开证行因形式上的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的信用证诈骗。此类诈骗利用了信用证方式单证相符、单单相符的特点,用伪造的方式,欺骗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银行凭单付款,不对货物负责的工作原则,是此类诈骗得手的一个重要因素。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诈骗分子挖空心思,企图将有关单据伪造得天衣无缝,真假难辨。
2、出口商获预支信用证下银行预支付款后延迟发货或潜逃
出口商获得预支信用证下银行的预付款后延迟发货或挟款潜逃,使进口商遭受损失。预支信用证下银行对出口商的预支款项通常是在获得进口商及开证行的指示后进行的。预支的目的本来是帮助出口商准备货物,但当出口商获得付款后不发货或者消失时,进口商预付的款项就要遭受损失。
3、对开信用证下货物或设备进口后对方迟迟不开证的风险
对开信用证下货物或设备进口后对方迟迟不开证,使得进口商遭受损失。对开信用证是用于“三来一补”贸易形式下的特殊信用证。进口商授权银行向对方开出信用证进口原料和设备的本意在于利用这些原料和设备生产成品后,反过来向对方出口,但当对方迟迟不开证或开来的信用证不生效时,进口商会遭到巨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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